住房租赁新规(三)
发布时间:
2025-10-14
为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谨供参考。
一、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2、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3、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二、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2、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4、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5、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2025/12/04
202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