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新规(一)
发布时间:
2025-12-04
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共同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对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谨供参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程咨询、代建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其招标代理活动依照该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具备法定从业条件,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招标代理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以及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指受聘于代理机构,专职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投标活动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025/12/04
202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