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新规(六)
发布时间:
2025-10-17
为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围绕“经纪机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谨供参考。
一、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禁止性行为:1、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2、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3、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4、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5、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二、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四、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由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2025/12/04
202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