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一)

发布时间:

2025-11-18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2、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3、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二、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地点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省级以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地点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