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二)

发布时间:

2025-11-19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一、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预缴税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