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定(一)
发布时间:
2025-11-14
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3、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7、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8、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免税项目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2026/09/29
2026/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