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决定(一)

发布时间:

2025-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系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依据宪法而制定。本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围绕处罚程序中“调查”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其中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二、对决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人,在处罚前已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者,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三、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时,若无行为人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如仅有本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则不得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拟予作出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行为人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予采纳。行为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充分听取监护人意见。公安机关不得因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