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八)
发布时间:
2025-11-10
为保障经济纠纷公正及时仲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本文潇耀律师将对“ 申请撤销裁决”部分相关法律条文予以解读,谨供参考。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026/09/29
2026/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