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一)
发布时间:
2025-10-30
为保障经济纠纷公正及时仲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本文潇耀律师将对“总则”部分相关法律条文予以解读,谨供参考。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仲裁机构须经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仲裁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遵循诚信原则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除外。仲裁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的,与线下仲裁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支持仲裁机构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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