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七)

发布时间:

2026-10-26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西安市实际,对《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自2026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潇耀律师将相关内容予以介绍,供参阅。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使用需求。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放自有车辆的,不得按照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鼓励住宅小区内部停车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错时开放,按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停车场相关手续后,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每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按15分钟计费。住宅小区对临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当设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

 物业服务企业接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后,不得限制或妨碍业主、物业使用人在自有及承租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二、普通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4张门禁卡。采用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系统,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使用该项功能由业主自愿选择,不得以门禁系统具备人脸识别功能为由拒绝配备门禁卡。

 普通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小区新增配置或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与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以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小区业主依法共同决定。

 业主在免费配备数量之外另行增购门禁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不盈利原则收取合理制作工本费。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按照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