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新规(一)
发布时间:
2026-08-20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简化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措施,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简化措施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就相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各方参考。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处理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制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名称或者姓名;(2)个人行使权利的受理部门或者人员及联系方式;(3)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线下收集个人信息的,可通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等简便方式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线上收集个人信息的,可通过服务协议、产品服务客户端弹窗和网站公告等方式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仅通过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向个人履行告知义务,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当通过加粗字体、放大字号、异色标记等显著方式向用户提示,并便于查阅和保存:(1)处理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2)不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且不对外公开个人信息,并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中明示。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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