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六)

发布时间:

2025-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系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依据宪法而制定。本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围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利用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上述淫秽物品或淫秽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应从重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1、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2、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3、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为明知从事上述活动者提供条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组织未成年人从事上述活动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