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五)

发布时间:

2025-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系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依据宪法而制定。本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围绕“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依法被关押的违法行为人脱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2、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1、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2、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五、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