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规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六)
发布时间:
2026-04-08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预防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法历经三次修订完善,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构筑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基础。本文中,潇耀律师将对部分相关法律条文予以介绍,谨供参考借鉴。
一、有关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三、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2、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3、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四、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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