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规之反不正当竞争法(三)

发布时间:

2026-04-02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预防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法历经三次修订完善,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构筑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基础。本文中,潇耀律师将对部分相关法律条文予以介绍,谨供参考借鉴。

一、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3、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二、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三、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欺诈、胁迫、规避或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四、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其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及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或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