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新规(二)

发布时间:

2025-12-08

 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共同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对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谨供参考。

 代理机构应通过其设立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本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由该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

 代理机构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1、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2、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的姓名信息;3、证明从业人员招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4、若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须提供评标场所的具体地址;5、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应对所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更新。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其归集的代理机构业绩信息,与相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