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69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系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组织机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较多的,可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成员代表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本部分成员大会的职权,但不包括以下职权:1、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对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3、决定土地补偿费等的分配、使用办法;4、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三、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
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