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591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存在相互赠与房屋的情况,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或做房产赠与公证,但却不一定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赠与方反悔的,赠与能否撤销呢?近期,潇耀律师将此事宜涉及的问题分为九个专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因疾病或受伤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该方是否有权接受有行为能力人的夫妻一方所赠与的房产?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上述规定:
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具有受赠人的资格。因为赠与合同是单方行为,只要赠与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三、二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该情况下,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同一人,从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代理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