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626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存在相互赠与房屋的情况,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或做房产赠与公证,但却不一定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赠与方反悔的,赠与能否撤销呢?近期,潇耀律师将此事宜涉及的问题分为九个专题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如果赠与房产已经变更登记,则原则上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但如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行为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适用法定撤销权,即《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如果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应当履行一定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也可以援引法定撤销权予以撤销。
但需要注意的是,基于双方为夫妻的特定身份关系,所附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不应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违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