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新规(一)

发布时间:

2026-07-28

  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国务院制定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就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予以介绍,以供参考。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其他国家(地区)企业、资产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国家支持投资者遵循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实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尊重当地习俗与文化传统,恪守商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不得妨害市场竞争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支持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为投资者对外投资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组织依照章程提供与对外投资相关的信息咨询、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安全性,推动投资便利化与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