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新规(一)
发布时间:
2026-06-18
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以及针对该行为开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该规定。近期,潇耀律师对该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以供参考。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应当明确设置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自身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对相关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作出明确界定。平台提供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承担全面责任,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并督促其履行工作职责。
若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自完成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该实际运营机构实际运营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报告程序。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托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建立并实施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管理规范。
上一页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