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相关规定(二)

发布时间:

2026-06-15

 为正确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行使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出台《关于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就该解释的相关内容予以介绍,以供参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就起诉期限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告知义务的,起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起诉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就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此处所称“因不动产提起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直接导致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而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