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相关规定(一)

发布时间:

2026-04-10

为依法规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并颁布《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自2026年3月2日起施行。潇耀律师谨此就相关内容予以介绍,以供参考。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民事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下,当事人若具备起诉意愿,但因诉讼能力不足、缺乏独立提起诉讼的能力或勇气,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相关组织或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督促、支持其依法提起诉讼。
    在民事支持起诉活动中,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所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及民事实体权利。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双方协同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并确保当事人得以平等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