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法(六)

发布时间:

2026-03-24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根基,助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共设七章,涵盖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潇耀律师就“保障与监督”部分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谨供参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司法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培训。在基层培养有法治素养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支持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并参与法治实践。推进专家库建设,选聘优秀人才组成普法讲师团组织宣讲活动。其他部门可建设部门特点的专家库或讲师团。鼓励国家工作人员、法学教育研究人员、学生及法律工作者参与普法志愿服务,如法律咨询、法治讲座。国家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法治传播、文化等人才培养。

国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媒体应通过开设专栏、刊播广告、报道新闻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支持优秀法治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法治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和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建设法治文化场所,在公共设施建设中体现法治元素。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法治文化场所名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