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法(一)
发布时间:
2026-03-17
为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与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根基,助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共设七章,涵盖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潇耀律师就“总则”部分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谨供参考。
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坚持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习近平法治思想;2、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3、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4、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5、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6、其他应当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将此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建设部署并落实。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参与。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鼓励和支持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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