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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租房新规(二)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820次

1、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持续。

如房屋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产权变更,承租人依然可按照协议继续居住,这也是我们通俗理解的“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和购买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

民法典实施后,将会有大量的房屋可能设置居住权,这样的房屋是租房雷区,已设置居住权的房屋对外出租的,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