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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若干问题解释(一)

发布日期:2025-06-04 浏览次数:457次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侵犯著作权罪”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