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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员(二)

发布日期:2025-05-06 浏览次数:76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系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成员”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权利:1、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2、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3、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4、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6、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7、参与分配集体收益;8、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9、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10、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2、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作出的决定;3、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4、合理利用和保护集体土地等资源;5、参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公益活动;6、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对集体做出贡献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的权利、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的权利及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