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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五)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16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而制定的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相关规定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退换修义务的有效期

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履行退货义务的,应当按照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相关款项。经营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

二、押金退还及服务场所迁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