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次数:543次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潇耀律师就民事欺诈相关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供大家参考。
民事欺诈的救济渠道: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请求撤销,但受欺诈方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存在受欺诈方超期未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受欺诈方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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