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617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潇耀律师就表见代理相关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供大家参考。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一、表见代理的代理人须是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适用前提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终止。代理人在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基础上实施的代理行为。
二、表见行为。表见代理的代理人表现出其有代理权的外观或被代理人表现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行为。如被代理人曾公开声明授予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但实际上却未授权。
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对表见代理的代理权利外观有信赖,且信赖合理,主观上应是善意,且无一般过失,否则将容易滥用表见代理制度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对公业务中,相对人将货款支付至表见代理人的私人账户中,而未支付至被代理人的公司账户中,就可认定为相对人非善意。
四、被代理人方面的要件。一般不以被代理人是否有过失作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必要条件。
表见代理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善意相对人不因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发生变化,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但应重点审查相对人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如果相对人非善意,将无法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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