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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不影响对合同性质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1-10-21 浏览次数:602次

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些合同文不对题,即签订的合同虽具有明确的名称,但合同名称却与内容不一致。法院在对合同性质的认定不会仅凭合同名称而定,而是根据合同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

举例:如果个体工商户的投资协议约定一方只是向另一方投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经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该投资协议内容虽不符合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但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相符,应当认定该协议性质为民间借贷合同。

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阅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