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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出口商“电放提单”的风险点(一)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525次

1、做好国外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工作。出口商应详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选择地使用“电放”业务。对首次打交道且订金金额较大的客户、对资信不了解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对某些贸易做法不规范或外汇较困难的客户不应使用电放提单。对资信可靠、信誉良好的近洋地区客户,可根据情况酌情接受。

2、选择安全主动的结算方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港,而收货人要求先提货,可以通过银行担保提货的方式进行。实际业务中,“电放”提单主要和电汇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出口商应尽可能争取先付款后发货,全额收取货款再“电放”,可将主动权控制在乙方。如果是先发货后付款,也要争取尽可能高的预付比例,将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