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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点(一)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570次

1、国内出口企业在面临国外买方提出FOB指定条款时,应谨慎考量指定情形下可能产生的货物被无单放货的风险。在迫于贸易合作关系或为促成交易而不得不接受的情况下,为避免追偿风险,应尽量向国外买家表明只接受指定船公司而非无船承运人,因船公司的资信优于无船承运人;如果不得已必须接受无船承运人提单,可事先通过中国交通运输部的网站查询指定的无船承运人是否在中国交通运输部进行了备案登记。如未做登记,应要求国外买家重新指定有资质的无船承运人。

2、目的港出现货损时的处理方法。如果在目的港出现货损,托运人应当第一时间与收货人进行沟通,若已经投保货物运输险,则与收货人协商走保险理赔程序;若未投保运输险,则说服收货人以其自身名义向承运人提起诉讼;如果收货人拒绝向承运人提起诉讼,则托运人应要求收货人向其出具一份索赔权转让书,以确保托运人获得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