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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点(一)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642次

1、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签字。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融物时,出租人往往是专业的融资租赁机构,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提供的空白格式合同文本,这些合同条款对出租人较为有利,对承租人则较为苛刻,甚至还隐藏着许多陷阱。如果在空白格式合同上签字,则视为其对签订合同内容的概括授权,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合同文本有被篡改的风险,因此双方的约定应具体明确,签订合同时,相应的空白内容应确定并将合同补充完整,签订合同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索要并留存一份合同。

2、租赁物质量瑕疵的承租人权利保护。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时,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术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为了规避风险,减少纠纷,融资企业作为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尽量要求出卖人承诺向承租人承担质量责任;保留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干预选择的证据;发生质量问题时,书面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同时书面通知出租人需协助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