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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点(三)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611次

1、关于借条的注意事项。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中应清楚、明确地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详细居住地址;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要求写明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对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或连带还款责任。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推脱责任。

2、关于借款利息的注意事项。在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过高,事后主张相关利息将不被人民法院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