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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点(二)

发布日期:2021-08-04 浏览次数:654次

1、对于债务转化的借贷关系应保留原债务凭证。实践中,一些企业因经营往来频繁但怠于结算或因债务减免,将合同债务简单地以出具借条的形式予以确认。此种情况下,可能因无实际的借贷发生而导致无法追索。建议企业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的,应保留双方的结算单、往来款项及函件的记录。

2、关于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建议企业在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时,多考察几家公司并进行比较,避免小额贷款公司以收取保证金、手续费、利息等名目要求贷款企业提前交费的情况,应避免先扣利息的情形发生(例如:融资企业实际收到的贷款数额比约定的贷款数额少,小额贷款公司对此一般解释属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