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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领取提存物的,债权人支付提存费用后可以取回提存物

发布日期:2021-06-09 浏览次数:721次

小尤从小许处购买一台电脑,付款后就下落不明。小许将电脑提存。三年后小尤出现,因提存费用过高,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小许可以在交清提存费用后取回电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