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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721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1.由有关档案部门管理或是涉案单位自己保存的档案材料。这些部门的很多档案材料不对外公开,且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难以凭自己的能力调取,因而当事人有理由、有必要申请法院调取。这些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有工商材料、劳动争议中处理劳动争议的材料、人身伤害案中的伤害鉴定材料、医疗事故纠纷中医院的诊断病历材料和用药处方、买卖纠纷中涉及到的税务材料、房产纠纷中的房产权证明、其他债务纠纷中有关银行存款的材料、海关出入报关单,等等。

2.证据材料掌握在对方当事人手中,该方当事人无法调取且该证据影响着主要案件事实的认定。

3.涉及一些技术性材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4.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或证人与当事人不在同一地或者证人在国外的,但证人证言对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决定性影响的。

5.一些无文化、没有调查取证能力且又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的证据调查申请。

6.当事人因为经济原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