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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耕地做抵押向银行贷款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745次

《民法典》删除了之前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现行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村民且具有人身专属性,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为互换和转让,但互换和转让均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转让的空间和可能性窄民法典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允许承包方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因此,农村耕地可以做抵押向银行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