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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678次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调解书可以在庭审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民事调解书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调解书实质是一种双方协商的合同的关系,可以约定增加其他人作为担保人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担保签字确认后产生效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要对调解的履行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不能再上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不会上网公开。

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民事判决书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质证、辩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根据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双方提供的证据下达的法律文书。

判决书认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有证据支持。

判决书是法院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作出的判决,不会允许担保出现在判决书上。

判决书可以上诉。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书会上网公开,外人可以查询。

文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给付性内容的判决,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