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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虚假诉讼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次数:756次

判断民间借贷是否属于虚假诉讼,需根据民间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来综合判断。具有以下这些情形的可视为存在虚假诉讼的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