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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及其后果

发布日期:2021-03-15 浏览次数:742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