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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21-03-09 浏览次数:887次

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的选择,更是善良本性的自然流露,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民众的支持与肯定。因见义勇为的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见义勇为者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且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