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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并存时最新优先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725次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证立遗嘱人的权益,即使已经立了遗嘱,遇到意外情况,遗嘱人可以修改自己所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个规定的意思是说,当出现多份遗嘱时,将以最新的遗嘱为有效遗嘱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