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不安全食品没吃出毛病也可能承担惩罚性赔偿

发布日期:2021-01-14 浏览次数:696次

    食品安全法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是否需以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0条明确规定: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从而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