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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专题(二)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236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承揽合同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专题解析,供大家参考。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交付、受领是该类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承揽人是否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承揽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定作人承担;承揽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属于迟延履行,由此致使定作人产生替代给付的费用、造成可得利益损失的,定作人有权要求赔偿。

2、定作人是否及时受领工作成果。承揽人按照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迟延受领的,由定作人承担迟延受领期间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进行检验;定作人超过合理期限受领工作成果且未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可以将工作成果提存、留置或拒绝交付,并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上文所述的承揽人将工作成果留置,只限于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包括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模具等其他物品;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只是暂时停止交付,待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后再履行交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