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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权的问题(一)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585次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等。抚养费的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抚养费应该按照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父母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夫妻离婚,如有以下情况,母亲不宜抚养孩子不满周岁的孩子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三、有以下情况的一方优先考虑孩子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