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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问答(四)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次数:553次

一、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逾期投保),车主是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公益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未投保交强险(或逾期投保)车辆发生事故,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非同一人,投保义务人(即车主或实际车辆管理人)需赔付吗?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