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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问题(二)

发布日期:2021-11-11 浏览次数:519次

一、机动车被抢盗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付?第三者商业险是否赔付?

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仅限于抢救费用垫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第三者商业险可以拒赔。

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付?第三者商业险是否赔付?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涉嫌违法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第三者商业险可以拒赔。